发布日期:2024-08-15 作者:瑞志豪邦
离婚并非不可行,视具体情况可能提出赔偿要求。孕妇具备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的权利,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离婚案件表示支持。
如果男方未能履行其责任,导致孕妇心理受到伤害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孕妇在提起离婚申请时,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,在孕妇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被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,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,并就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