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08-15 作者:瑞志豪邦
法律问题:婚后家务活参与者是否可以分享利润收益?在我与丈夫即将结婚时,我们达成了一项“AA制”协议,约定婚后各自保留个人收入。然而,随着丈夫所在公司的盈利增长,我的个人收入则显得微不足道。随后,孩子出生增加了大量家务活,其中一些事务需要我亲自动手才能放心。在丈夫的建议下,我选择辞职成为全职太太。没想到,这个角色的转变竟引发了丈夫的情感变化,他的态度日益冷漠,最终提出离婚。我并不希望以弱者姿态乞求同情,但在分割家庭财产时,我想获得公平的待遇。尽管之前有“AA制”的约定,即丈夫的收入归他个人所有,但是作为家庭主妇,我付出了辛勤劳动,希望在财产分割时获得一定的补偿。我希望我的家务劳动能够分享利润收益,这样做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呢?
专家解答:根据您所谓的“家务活‘入股分红’”,您希望在离婚时获得对方对您家务劳动的补偿。如果您确实心怀此意,一般情况下,您的要求将在法律上得到支持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。然而,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更多义务的情况下,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进行补偿,而对方则有责任进行相应的补偿。因此,虽然您和丈夫约定了“AA制”并签署了书面协议,使得丈夫的婚后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所有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家务活没有责任。家庭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构建,因此家务劳动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。当您以家庭主妇的身份承担了全部家务时,实际上是一个人肩负了两人的责任。尽管这种劳动没有直接的货币报酬,但它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。在夫妻恩爱时,一切都是出于心甘情愿,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您为他承担的那份责任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。换句话说,您参与的家务劳动可以用于分享利润收益。根据法律规定,您不仅可以要求补偿,而且补偿金额可以达到或甚至超过丈夫婚后收入的一半。